- 申请资格:现就读于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高职之肄业正式学生(含夜校生),已毕业大四学生、研究所、硕士、公费生等无法接受申请:
(一)奖励对象:警政署所属警察机关编制内现职员工之子女。
(二)奖助对象:因公殉职、死亡、残废或受重伤之原警政署所属警察机关编制内员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
申请标准:
(一)奖励部份:学业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须及格。
(二)奖助部份:学业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须及格。
(三)未领学校或其他单位机构之奖学金。 -
奖助额度及名额:
(一)奖励部份:每学期29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壹万元整。
(二)奖助部份:每学期5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壹万元整。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1份。
(二)113年第一学期成绩单影本。
(三)在学证明书(证明目前在学)。
(四)家长的警政单位在职证明或服务证正反面影本;家长因公殉职、残障或受重伤者,请原服务警政单位出具证明或抚卹金证书影本。
(五)户口名簿影本(证明亲子关系)。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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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4月11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校安中心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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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网站:http://www.swallow.org.tw/index.php/fellowship/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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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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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