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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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财团法人黄昆辉教授教育基金会-114年度宝佳大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至4/3止)

  • 2025-03-05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教育部核准设立之公私立大学日间部学士班在学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75分以上,在校期间无记过处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依据卫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之规定)。
    (二)前一学期曾获「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之补助。
  • 奖助人数与额度:每学年奖助150名,本校最多可推荐3名,实际录取名额由该会审查后决定,每名颁发新台币50,000元。

  •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
    (二)申请资格证明文件。
    (三)在学证明(须盖有本学期之注册章)。
    (四)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证明(总平均须达百分制分数75分以上)。
    (五)在校期间无记过处分之证明。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3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4月3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云起楼校安中心(117室)游小姐

  • 参考网址:http://www.hkh-edu.com/index.html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