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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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高雄市模范父亲协会-在学优秀青年硕士生、大学生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至3/31止)

  • 2025-03-04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凡在高雄市行政辖区内设有户籍满半年以上,现在就读于各公私立大学日间部(不限设在高雄市辖区内之学校)之硕士生及大学生;或户籍虽不设在高雄市,但是在高雄市辖区内的大学日间部就读之硕士生及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得提出申请:
    (一)最近一学年(112学年度下学期及113学年度上学期)之学业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者。但一年级学生则以上学期的学业成绩为准。
    (二)最近一学年之操行成绩均列为甲等或80分以上者。但一年级学生(113学年度上学期)则以上学期的操行成绩为准。
    (三)家境清寒且失怙(父殁)者。
    (四)公费生及夜间部、假日班、进修班学生不得提出申请。
  • 奖助额度:60名,每名新台币壹万伍仟元整。

  • 申请方式:请将申请文件以挂号邮寄至高雄市模范父亲协会(801高雄市801前金区中华四路282号4楼),于申请期限前寄出,以邮戳为凭。

  •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正本乙份。
    (二)最近一学年(112学年度下学期及113学年度上学期)之学业成绩、操行成绩证明书及在学证明或附有新学期注册章之学生证影印本。但一年级学生则以上学期(113学年度上学期)之资料为准。
    (三)最近六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一份(以申请人为主,但需有父殁资料)。
    (四)区公所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或社会局核发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对象证明。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