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本计画重点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获奖公告期间:
(一)报名期间: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完成系统报名作业,并下载系统载有流水编号之申请表等资料,连同应检附文件,于115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本署,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二)获奖名单公告:预计115年5月底。
二、申请对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发奖项及金额:
(一)核发奖项: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奖励金、总统教育奖励金、新住民及子女优秀及清寒奖(助)学金与新住民证照奖励金。
(二)核发金额:视申请奖项核予2,000元至5万元不等奖助(励)学金。
※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