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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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学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计画(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3/16)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有关本计画重点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获奖公告期间:
(一)报名期间: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完成系统报名作业,并下载系统载有流水编号之申请表等资料,连同应检附文件,于115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本署,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二)获奖名单公告:预计115年5月底。
二、申请对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发奖项及金额:
(一)核发奖项: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奖励金、总统教育奖励金、新住民及子女优秀及清寒奖(助)学金与新住民证照奖励金。
(二)核发金额:视申请奖项核予2,000元至5万元不等奖助(励)学金。

※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