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一)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于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2、于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业日数未超过30日者。
3、于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4、于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愿离职,且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者。(依本条件提出申请者,应于115年4月21日以前,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始核给本补助。)
(二)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之学生。
二、补助标准:
(一)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6,000元。
(二))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其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三、申请期间:115年2月3日起至115年3月22日止(邮寄申请者,以邮戳为凭。线上申请者,请于申请期间,于劳动部网站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四、申请方式:
(一)邮寄申请:采挂号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书请于115年2月3日起向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台)、劳保局各办事处等地点索取,或经由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载。
(二)线上申请:请于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至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请。
五、其他:申请人与子女符合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教育或其他补助者(例如:教育部学杂费减免、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定额减免私立大专学生学杂费…等),应择一请领,如有重复领取,应缴回补助款项。
六、其他规定请至本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