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学年度第2学期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公告(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至3/2日止)

  • 2026-02-10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国内因重大天然灾害灾区低收入弱势受灾家庭,就读大专校院、高中职(五专前三年)、国中(小)之在学子女,且未享有公费待遇及未领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确有就学困难者。本办法所称大专校院系指研究所硕士班、大学、四技、二技、五专(后二年)、二专等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大学进修学校)、空中专校(专科进修学校)及军警学校(军警学校之自费生,经提出在学证明或已注册之学生证影本,证明为自费生者得纳入本会助学范围)。前项大专校院各类在职班、轮调建教班、假日班、学分班、公费生、延毕学生、学士后各学系学生不纳入本会助学范围。

二、申请方式:凡合于前述申请资格之受灾家庭在学子女,填具申请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学校汇总后连同下列文件寄交本会。
(一)乡(镇、市、区)公所出具系为天然灾害灾区受灾家庭证明乙份。
(二)乡(镇、市、区)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非低收入户但家境清寒贫苦者得检具乡(镇、市、区)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儿少扶助之证明。
(三)户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学证明乙份。
(五)印领清册。
(六)切结书。

三、核发金额:
(一)大专校院:每名新台币15,000元。

四、审核:由本会董事、监察人组成之审查小组审查之,审核通过后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