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本要点领受范围以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符合下列规定而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学金,并有书面证明者,得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二、本奖学金每学期发给一次,各组成绩标准如下:
(一)大专以上组:学校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绩八十分以上。五年制专科学校之四、五年级以大专院校计。 (本组含二专、三专及五年制专科四年级以上学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学、教育推广学分班、实习生、在职进修及学分补助费之学生)。
(二)高中(职)组……(以下略)
三、本要点之奖学金每学期发给一次,名额及金额如下: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二)硕士:十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三)大专:三十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四)高中(职)……(以下略)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台币一千五百元。
前项各款学生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始可凭上学期成绩申请奖学金。
(二)硕士:十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三)大专:三十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四)高中(职)……(以下略)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台币一千五百元。
前项各款学生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始可凭上学期成绩申请奖学金。
四、申请资料:
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申请奖学金,须附缴申请书、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内】、成绩单(114学年度第1学期)及学生证影印本;其为低收入户学生者,并须检附乡(镇、市)公所出具之证明;如为身心障碍者(含父母或申请学生),须检附身心障碍手册影印本
※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请于3/5号前交付申请至云起楼205室,杨小姐,分机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