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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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学年度第2学期「南投县国民中学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要点」暨相关申请表件各乙份(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请于3/5号前交付申请)

  • 2026-01-22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本要点领受范围以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符合下列规定而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学金,并有书面证明者,得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二、本奖学金每学期发给一次,各组成绩标准如下:
 (一)大专以上组:学校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绩八十分以上。五年制专科学校之四、五年级以大专院校计。 (本组含二专、三专及五年制专科四年级以上学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学、教育推广学分班、实习生、在职进修及学分补助费之学生)
 (二)高中(职)组……(以下略)
    三、本要点之奖学金每学期发给一次,名额及金额如下: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二)硕士:十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三)大专:三十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四)高中(职)……(以下略)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台币一千五百元。
前项各款学生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始可凭上学期成绩申请奖学金。
      四、申请资料:
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申请奖学金,须附缴申请书、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内】、成绩单(114学年度第1学期)及学生证影印本;其为低收入户学生者,并须检附乡(镇、市)公所出具之证明;如为身心障碍者(含父母或申请学生),须检附身心障碍手册影印本

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请于3/5号前交付申请至云起楼205室,杨小姐,分机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