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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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陈柏峰教育基金会114学年度奖助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4/30)

  • 2026-03-23
  • 生活辅导组

申请资格:

一、凡设籍台东县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国中、高中职、大学及研究所在学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是继续升学者才得以申请,并请获奖学生于领奖当日出示欲就读学校之注册证明)。

二、不受理延毕生、在职进修、推广教育。

三、家境清寒,经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户者

四、114学年度(114年9月~115年6月)全年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须85分以上)。
 

申请证件:

一、申请表。

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三、114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成绩单正本(114年9月~115年6月)。

四、奖惩纪录或操行成绩正本(曾记小过以上者不得申请)。

五、中低、低收入户证明书正本。

六、学生证正、反面或在学证明影本。

七、自传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八、若有各项奖状请检附影本。
 

名额及助学金金额:

一、研究所:四名,每名柒万元。

二、大专院校:二十名,每名肆万元。

三、高中职:三十名,每名贰万元。

四、国中:四十名,每名捌仟元。

以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如分数相同,以自传及奖状为审查参考)。
 

申请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430()寄送114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正本及相关申请证明文件,以邮寄或亲送至台东市博爱路425号;救国团台东县团委会服务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凭)。

第二阶段:请完成第一阶段受件申请者于7月31日(五)前寄送114学年度下学期成绩单正本至本会。若提供成绩单影本者,领奖当日需携带正本以兹证明。

※须于第一阶段时限内寄送114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正本及相关证明文件至本会俱备申请资格,而后于第二阶段时限内检附114学年度下学期成绩单正本至本会,即完成申请手续。

申请相关文件请至下载专区下载:http://ttntc.cyc.org.tw/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