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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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苗栗县114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 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3/23)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一、依据「苗栗县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发给办法」(如附件)办理。

二、申请资格: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现就读台湾地区公私立大专院校(不含空中大专院校、研究所、进修推广部),及本县中等学校,家境清寒且未领受公费待遇之优秀学生均得提出申请。

三、申请文件:

(一)清寒证明: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若由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视同证件不符),家庭突遭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经班导师认定并由学校出具导师证明书。

(二)奖学金申请书(如附)。

(三)前一学期成绩证明书。

(四)户口名簿影本(新式户口名簿需申请现住人口详细记事)。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件及证件请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各项成绩均需符合),寄送本县苗栗市新英国小总务处收(地址:36063苗栗市南势里新胜8号),如有未合规定者(申请书填写不全、证件不齐、未经学校核章、未加盖关防、逾期、个人申请等)皆视同资格不符,于收件截止日后通知补件,并于通知后七个工作天内补正,若无皆视同资格不符。

(二)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盖「与正本相符」戳章及「承办人」职章。

(三)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起始可申请。

(四)专科学校请务必注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审核工作进行。

(五)申请人数超过预算名额时,以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特殊境遇家庭学生之顺序发给,仍有名额再依学业及操行成绩平均分数高低择优发给。

五、本案经复审通过之学生名单,将另函通知就读学校转知,本奖学金无论录取与否,各项申请表件皆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