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苗栗县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发给办法」(如附件)办理。
二、申请资格: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现就读台湾地区公私立大专院校(不含空中大专院校、研究所、进修推广部),及本县中等学校,家境清寒且未领受公费待遇之优秀学生均得提出申请。
三、申请文件:
(一)清寒证明: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若由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视同证件不符),家庭突遭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经班导师认定并由学校出具导师证明书。
(二)奖学金申请书(如附)。
(三)前一学期成绩证明书。
(四)户口名簿影本(新式户口名簿需申请现住人口详细记事)。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件及证件请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各项成绩均需符合),寄送本县苗栗市新英国小总务处收(地址:36063苗栗市南势里新胜8号),如有未合规定者(申请书填写不全、证件不齐、未经学校核章、未加盖关防、逾期、个人申请等)皆视同资格不符,于收件截止日后通知补件,并于通知后七个工作天内补正,若无皆视同资格不符。
(二)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盖「与正本相符」戳章及「承办人」职章。
(三)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起始可申请。
(四)专科学校请务必注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审核工作进行。
(五)申请人数超过预算名额时,以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特殊境遇家庭学生之顺序发给,仍有名额再依学业及操行成绩平均分数高低择优发给。
五、本案经复审通过之学生名单,将另函通知就读学校转知,本奖学金无论录取与否,各项申请表件皆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