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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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台湾松樑教育公益促进协会助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4/20)

  • 2026-03-17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一)就读于各大专院校或独立学院电子、电机、机械、工业工程、纺织材料相关学系之本国籍学生(不含夜间部、推广教育部、进修部及空中大学),未享有公费待遇,亦未获其他机构奖学金超过(每学期)5万元(含5万元)。
(二)申请人及父母年所得新台币 60 万元以下 (若为单亲家庭,仅计算申请人及监护人年度所得,若为共同扶养,则父母亲所得均须计入),且确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变故之事实者。

(三)前一学期之学业成绩70分以上(学业成绩未达70分但班级排名前50%者),且未曾有因故意行为遭记警告以上惩处记录者。

二、申请应检附文件:
上该基金会网站登录提出申请,以下文件以影本于申请时同时上传为凭,俟通过审核后通知合格之申请者,将所有文件正本邮寄基金会复核,申请文件概不退还。
(一) 盖有校章之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
(二) 前一学期在校成绩单(注明班级排名)正本。
(三) 前一学期奖惩纪录正本
(四) 近三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若与父母不同户请分别检附)。
(五) 申请人及父亲、母亲 前一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单亲者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综合所得资料清单,若共同扶养,则父母亲资料皆需检附)。
(六) 全国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查询清单。
(七) 申请者本人邮局或银行储簿影本。
(八) 导师或系主任之推荐函一份。
(九)自传及申请理由。
(十)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 失业家庭领有证明者,本人或二等亲以内亲属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重大伤病卡者

上述所附文件证明,若经查证有虚伪造假之情事者,除日后不得再申请该会助学金外,并将全数追回已领助学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请详阅本办法,文件不全者视为无效之申请,不另行通知补件。该会得就实际状况,针对申请个案进行家访及面谈。

三、每名奖助学金金额范围: 30,000~ 30,000元 预计总名额: 30 名

四、115/03/01~115/04/20

五、申请说明:
(一)奖助学金名额与金额
本助学金名额,以每学期30名为原则。
凡提出申请者由本会组成助学金审查委员审查之,经审查合格之申请者,将所有文件正本邮寄本会复核完成后,由本会颁发助学金每名每学期新台币3万元整。
若有特殊情况,申请者家庭亟需帮助者,经本会审核确定后得提高助学金金额。经审核获发助学金名单,将于审核完毕后,于协会网页公告,并由协会个别通知获奖人(未获奖者不另函通知)
(二)申请期程:
上学期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下学期应于每年4月20日前,直接上本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格以电脑输入并签名,并透由本会网站登录提出申请,申请应检附文件以影本于申请时同时上传为凭,俟通过审核后通知合格之申请者,将所有文件正本邮寄本会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