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日期:自115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 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对象:凡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之居民,现为国内公私 立大专院校、高中职校(不含研究所、进修学士班、夜间 部、补习学校、空中大学)及本县县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 寒优秀学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绩符合申请标准,而未享 有公费或其他同性质奖学金补助者。
四、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人填妥申请书并检具相关证件后,向就读学校提 出申请。
(二)经就读学校初审后,将申请清册并同申请书及相关证件 等纸本寄至本府教育处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 义县太保市祥和一路东段1号3楼)。
(二)经就读学校初审后,将申请清册并同申请书及相关证件 等纸本寄至本府教育处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 义县太保市祥和一路东段1号3楼)。
1、请于信封注明「申请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2、申请清册电子档(请寄excel档,勿寄扫描档或PDF) 请一并传送至承办人信箱(ccs987356@mail.cyhg. gov.tw),倘纸本及电子档未能如期寄送者,则不予 受理。
五、配合事项:
2、申请清册电子档(请寄excel档,勿寄扫描档或PDF) 请一并传送至承办人信箱(ccs987356@mail.cyhg. gov.tw),倘纸本及电子档未能如期寄送者,则不予 受理。
(一)请确实审查学生申请资料及文件,并于期限前寄出,倘 所送之申请书为旧版格式,则不予受理。
(二)应缴交之文件请依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倘有遗漏、逾期 申请或个别申请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论合格与 否均不退件。
六、审查后发函转知录取学生之就读学校办理请款作业。(二)应缴交之文件请依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倘有遗漏、逾期 申请或个别申请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论合格与 否均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