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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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要点」(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3/23)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一、依据「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要点」办理。
二、申请日期:自115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 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对象:凡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之居民,现为国内公私 立大专院校、高中职校(不含研究所、进修学士班、夜间 部、补习学校、空中大学)及本县县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 寒优秀学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绩符合申请标准,而未享 有公费或其他同性质奖学金补助者。
四、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人填妥申请书并检具相关证件后,向就读学校提 出申请。
(二)经就读学校初审后,将申请清册并同申请书及相关证件 等纸本寄至本府教育处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 义县太保市祥和一路东段1号3楼)。
1、请于信封注明「申请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2、申请清册电子档(请寄excel档,勿寄扫描档或PDF) 请一并传送至承办人信箱(ccs987356@mail.cyhg. gov.tw),倘纸本及电子档未能如期寄送者,则不予 受理。
五、配合事项:
(一)请确实审查学生申请资料及文件,并于期限前寄出,倘 所送之申请书为旧版格式,则不予受理。
(二)应缴交之文件请依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倘有遗漏、逾期 申请或个别申请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论合格与 否均不退件。
六、审查后发函转知录取学生之就读学校办理请款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