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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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财团法人台南市台疆祖庙大观音亭暨祀典兴济宫「大学专科以上学校中低、低收入户清寒优秀奖学金」(本案限设籍台南市学生,请迳自申请,截止至5/15)

  • 2026-05-05
  • 生活辅导组
一、主旨:为落实宗教关怀弱势,「取诸社会、用诸社会」,设立「大学专科以上学校中低、低收入户清寒优秀奖学金」,协助清寒子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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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
1.发放名额:公立大学以上25名、私立大学以上25名
2.发放金额:每名壹万元
3.在大台南市设籍半年以上,未享有公费或领取其他奖学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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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1.公、私立大学、五专四年级以上(含二专、研究所)(不含夜间部、进修学士 推广教育及在职专班学生)。
2.大台南市各区公所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户子弟。
3.学期智育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逾一科。德育成绩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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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交证件:
1.申请书(向本亭宫柜台索取,或由本亭宫脸书Facebook下载)。
2.中低、低收入户证明正本乙份(不接受清寒证明)。
3.全户户籍誊本正本乙份。
4.114学年度第二学期成绩证明书正本乙份(若是成绩通知单影印本,需加盖教务处戳章证明)。
5.在学证明或学生证正、反面影本乙份。(需有学校114学年度第二学期注册戳章证明)。
6.以上证明文件缺漏将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文件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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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115年05月15日截止。
2.录取名单将于民国115年05月22日在本亭宫脸书公告。
颁奖日期为民国115年06月07日上午10时在大观音亭祀典兴济宫「官厅」前。
3.申请者请备齐证件,邮寄-704台南市北区成功路86号「大观音亭暨祀典兴济宫」。(一律挂号收件,不接受亲送,并于信封外注明「申请奖学金」)。
4. 凡得奖者请亲自出席颁奖仪式。
5. 略述家境与学习状况请填写详细,请勿空白。
6. 若学校采用GPA等第制,请随附学校使用之百分数对照表以便计分。
7. 申请办法若有更动,本亭宫将另行在脸书或本亭宫公布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