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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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奖助办法」(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至3/10截止)

  • 2026-02-04
  • 生活辅导组

「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奖助办法」

一、申请资格:国内公私立大学大二以上学生,以及硕、博士班在学生,学业、操行成绩优异(80分以上),或论文水准优异者。

二、奖助学金金额:每学年最高上限为新台币20万元。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书

(二)全户户籍誊本正本(近3个月内)

(三)自传(需含求学历程、生涯规划、家庭经济状况、社会服务看法、如何运用本奖助学金等项)

(四)指导老师(或所长)推荐书

(五)在学证明

(六)大学学生检附历年(每学期)成绩单正本(含系排名);硕(博)士生检附历年成绩单正本(含系排名)、研究计画或论文概要

(七)足以证明家境困难之相关文件(如低收入证明、财税证明)

(八)公益服务之证明文件

(九)其他足以证明所列状况之文件

四、申请期程:自即日起至3月10日止(邮戳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