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年儒鸿教育奖助学金(本案迳自申请至3/1止)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一)清寒或特殊境遇家庭学生、儒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子女、以及纺织相关科系学生;各占总名额三分之一,各类别名额得相互流用,如任一类别录取名额不足时,其剩馀名额得分配至其他类别。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具有国内大专院校或研究所在学学籍者,博士生与在职专班学生除外。标准修业年限依该系所公告为主,转系者依转系后年级为主;延毕生不可申请。
(三)英文能力测验达以下标准(以考试日期为民国113年4月1日以后为有效):
1.全民英检 GEPT 中高级复试(含)以上
2.多益测验 TOEIC 750分(含)以上
3.托福测验 TOEFL iBT 90分(含)以上
4.ITP 600分(含)以上
5.雅思 IELTS 6.5级分(含)以上
(四)近两学期学校操行成绩80分以上。
(五)学业成绩证明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
1.成绩门槛:二年级以上学生近两学期(或一年级学生近一学期)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2.排名门槛:二年级以上学生近两学期(或一年级学生近一学期)班排名于前30%以内。
(六)申请人自 114 学年度开始(民国114年8月1日)至申请当日未曾领取其他民间团体、学校、基金会、非政府机关等奖助学金者。

二、奖额
每名录取者可获颁奖助学金10万元,奖助名额预计为45名。

三、申请方式
(一)本奖助学金一律采线上申请,请于115年3月31日前于该基金会官网点选线上申请,由申请人亲自填写资料,并上传相关申请文件。
(二)115年5月31日前个别通知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获实体奖助学金受赠仪式参与资格,并一并通知受赠仪式日期时间、地点、与其他参加细节。
(三)同意参与且全程亲自参与受赠仪式者,该基金会将通知正式录取,并于基金会网站公告去识别化后正式录取名单。

四、申请文件
(一)身分证正反面扫描档。
(二)在学证明扫描档。
(三)申请人本人之银行或邮局存折封面扫描档。
(四)符合申请资格之学业成绩证明与操行成绩正本扫描档。学业成绩证明同时记载操行成绩者,不需另外检附。
(五)英语能力检定测验成绩证明书正本扫描档,考试日期须为有效。
(六)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证明书(文件可于官网下载)正本扫描档,须经学校承办单位用印。(请自行预留学校用印时间)
(七)清寒证明:乡镇市区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机关发给之正式且在有效期间内之「低收入户证明书」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正本扫描档,不包含村、里、邻长发给之清寒证明。(非必要)
(八)特殊境遇家庭证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经政府主管机关认定之正式函文扫描档。(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