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一)清寒或特殊境遇家庭学生、儒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子女、以及纺织相关科系学生;各占总名额三分之一,各类别名额得相互流用,如任一类别录取名额不足时,其剩馀名额得分配至其他类别。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具有国内大专院校或研究所在学学籍者,博士生与在职专班学生除外。标准修业年限依该系所公告为主,转系者依转系后年级为主;延毕生不可申请。
(三)英文能力测验达以下标准(以考试日期为民国113年4月1日以后为有效):
1.全民英检 GEPT 中高级复试(含)以上
2.多益测验 TOEIC 750分(含)以上
3.托福测验 TOEFL iBT 90分(含)以上
4.ITP 600分(含)以上
5.雅思 IELTS 6.5级分(含)以上
(四)近两学期学校操行成绩80分以上。
(五)学业成绩证明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
1.成绩门槛:二年级以上学生近两学期(或一年级学生近一学期)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2.排名门槛:二年级以上学生近两学期(或一年级学生近一学期)班排名于前30%以内。
(六)申请人自 114 学年度开始(民国114年8月1日)至申请当日未曾领取其他民间团体、学校、基金会、非政府机关等奖助学金者。
二、奖额
每名录取者可获颁奖助学金10万元,奖助名额预计为45名。
三、申请方式
(一)本奖助学金一律采线上申请,请于115年3月31日前于该基金会官网点选线上申请,由申请人亲自填写资料,并上传相关申请文件。
(二)115年5月31日前个别通知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获实体奖助学金受赠仪式参与资格,并一并通知受赠仪式日期时间、地点、与其他参加细节。
(三)同意参与且全程亲自参与受赠仪式者,该基金会将通知正式录取,并于基金会网站公告去识别化后正式录取名单。
四、申请文件
(一)身分证正反面扫描档。
(二)在学证明扫描档。
(三)申请人本人之银行或邮局存折封面扫描档。
(四)符合申请资格之学业成绩证明与操行成绩正本扫描档。学业成绩证明同时记载操行成绩者,不需另外检附。
(五)英语能力检定测验成绩证明书正本扫描档,考试日期须为有效。
(六)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证明书(文件可于官网下载)正本扫描档,须经学校承办单位用印。(请自行预留学校用印时间)
(七)清寒证明:乡镇市区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机关发给之正式且在有效期间内之「低收入户证明书」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正本扫描档,不包含村、里、邻长发给之清寒证明。(非必要)
(八)特殊境遇家庭证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经政府主管机关认定之正式函文扫描档。(非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