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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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年度宝佳大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4/6)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壹、计画依据

依据财团法人黄昆辉教授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捐助章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扶助弱势学生,提升其学习成就,借以激发其继续向上动力」办理。

贰、计画目的

本项奖学金系由宝佳机构创办人林陈海先生捐助,依据本会捐助章程,协助大学生努力向学,并激发更多善心人士及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关注弱势学生,为国家及社会培育务实致用人才。

参、实施对象

一、教育部核准设立之公私立大学日间部学士班在学学生。
二、教育部核准设立之公私立大专校院二专日间部在学学生及五专日间部四、五年级在学学生。

肆、实施内容

一、以协助大学弱势优秀学生,完成大学学业为原则。
二、获奖学生名单由审查小组审定,呈董事长核定。

伍、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依据卫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之规定)。
二、前一学期曾获「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之补助。

陆、奖助名额与金额

每年度奖助150名,实际录取名额由本会审查后决定,每名颁发新台币50,000元。

柒、申请时间

本奖学金每年办理乙次,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开放申请。

捌、缴交文件

一、申请表
二、申请资格证明文件
三、在学证明
四、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证明(总平均须达百分制分数75分以上)
五、在校期间无记过处分之证明。

玖、评比项目及顺序

一、评比门槛
检核申请表(如附表)及审查证明文件之填写,是否确实符合申请条件,经审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评审排序。
二、评比项目
(一)家庭状况:包括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工读及学习情况等。
(二)学业成绩:前一学期之学业成绩。
(三)奖惩纪录:在校期间无记过处分之证明。
三、评比顺序 依前述评比项目逐项查核所附证件,确认符合资格后即列入评审排序,并依照以下评比项目之顺序,排定录取之先后顺序。
(一)家庭状况
(二)学业成绩
(三)奖惩纪录
四、除上揭评比外,若有特殊案例提请审查小组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