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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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年 财团法人褒忠亭义民中学财团「大学院校客家信仰文化研究生奖学金」(本案限研究生迳自申请)

  • 2026-04-20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一)台湾各大学校院研究所之研究生。
(二)论文主题为研究义民爷信仰及客家传统文化。

二、奖助金额:最高新台币20万元,分2期核发,个案研究最多2年,该财团法人审查小组审核通过后核发一半奖学金,期中报告经财团法人审查通过后发给另一半奖学金。

三、名额:每名奖助学金金额范围: 200,000~ 200,000元 预计总名额: 未定

四、申请期限:115/04/14~115/12/31

五、申请说明:
(一)申请文件:
          1.指导教授之推荐书及经指导教授核可之论文计画书。
          2.研究生在学之学生证影本。

(二)申请方式:
          1.申请文件电子档传至该财团法人电子信箱(ym.mm@msa.hinet.net)
          2.申请文件纸本寄至财团法人褒忠亭义民中学财团(303新竹县新埔镇义民路三段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