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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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财团法人台北市关渡宫「助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3/31)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大专:各公、私立大学、二技、四技、二专、五专四至五年级学生(不含夜间部、进修学士、推广教育在职专班、研究所学生)。

(一)学期成绩( 1 1 4学年度第一学期) :大专、高中职65分以上,国中60分以上。操行成绩: 80分以上(无操行分数者摘录老师评语)。 (注 : 申请人数超过录取名额时 , 以智育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二)领有当年度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者、弱势儿少及身心障碍(申请者或申请者父母)证明。(不包括村里长清寒证明及教育局处鑑定)。
 

二、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

(二) 114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单1份

(三)学生证需盖114学年度第二学期在学证明正本。

(四)1 15年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弱势儿少及身心障碍证明(申请者或申请者父母)影印本1份。(不包括村里长清寒证明、教育局处鑑定证明)

(五)115年助学金资料表填写

三、申请时间      

※个人线上申请: 本宫官网(http://www· kuantu. org. tw/)     115/3/31,以电子发送5 : 00截止

财团法人台北市关渡宫115年助学金申请资料登录一个人申请专用

四、奖学金发给金额:

大专录取1 , 400名,每名新台币5 , 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