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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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桃园市政府教育局「115学年度希望工程奖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10/22)

  • 2026-10-06
  • 生活辅导组
一、依据本市115年度希望工程奖助学金实施计画办理。
二、申请对象:25岁以下设籍本市满1年以上,且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或本市高中职之卓越清寒学生,详细申请资格如旨揭实施计画。
三、奖助金额:高中职阶段每年8万元、大专阶段每年12万元,并采1次拨款方式。
四、申请办法:
(一)由学校推荐优秀清寒之学生,每校最多以2名为限。
(二)申请日期及地点:即日起至115年11月1日止(以邮戳为凭),请各校承办人汇整申请人相关资料以挂号寄送本市桃园高中(33052桃园市桃园区成功路三段38号教务处注册组收,请于信封正面注明「希望工程奖助学金」)。
五、本案如有疑问,请迳洽桃园高中承办人黄组长,联络电话:03-3946001分机6135。
六、请贵校确实审查申请学生在校品行及表现,确认符合推荐资格后予以推荐。
七、检送旨揭计画及相关申请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