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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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鸿海教育基金会2025年「鸿海奖学鲸」奖助学金(本案迳自线上申请,截止至9/28)

  • 2026-06-16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一)中华民国国民。
(二)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正式学籍(不含五专前三年)之日间部、进修学士班、硕士班、博士班,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学、在职专班、学分班之学生)。
(三)114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70分(含)以上、操行成绩75分(含)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上下学期成绩为准。
※如成绩单上以GPA显示当学期总分,请协助以贵校换算标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如学校无操行成绩,请列举其他日常生活表现相关成绩或请师长于推荐函内加以说明。
(四)家庭经济弱势或特殊状况(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者,并须附上相关证明):
1.家庭清寒之边缘户。
2.家庭突遭变故、家长非自愿性失业、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民国115年各县市政府列册之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
4.民国115年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

二、申请时间:115年8月4日至115年9月28日(一)23:59前。
※9/28(一)23:59截止收件,逾时恕不受理。

三、申请须知:
(一)档案名称统一命名为「2026 鸿海奖学鲸(大学组)_学号_姓名」或「2026 鸿海奖学鲸(硕博组)_学号_姓名」
(二)为响应环保,请勿邮寄纸本资料至基金会,收到亦不受理。
(三) 请至线上报名表单填写申请资讯,以利基金会进行复查。
※ 请务必透过线上报名表单完成报名,若将报名表寄到基金会信箱,收到恕不受理。
※ 注意:审查期间若认为有必要须面谈,请配合基金会的时间地点准时报到 。
报名表下载:https://reurl.cc/aXebQ9
线上报名表单连结:https://www.surveycake.com/s/grg6B
(四)填写申请表单时,务必使用学校电子邮件投件申请,基金会将以所填写之信箱作为主要联系管道(例:sample@ntu.edu.tw、sample@mail.fju.edu.tw)
※凡用个人信箱(Gmail、Yahoo mail...等)发送申请者,一律视为不合格件,且不另
行通知。

四、奖助学金之颁发:
(一)由基金会通知获奖人于指定时间内领取,逾期视同放弃,不另行通知。奖助学金之发放,应由获奖人本人领取奖助学金并签领收据,相关赋税问题,概由获奖人自行处理,所提供之帐户亦应为申请人本人之帐户,倘若提供他人帐户,本会有权利决定是否具有获奖资格。
(二)奖助学金暂定于民国 115 年 12 月 4 日(五)前一次发放,将汇款至获奖学生帐户内。

五、奖助内容
每名奖助学金金额范围: 50,000~ 50,000元 预计总名额: 500 名

※详情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