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名称 | 113-1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 | |||||
申请日期 | 113/9/16起开始受理申请(10/11截止) | |||||
申请方式 | 自行送件申请 | V | 于申请日前送至校安中心(云起楼117) | |||
申请对象 | V | 学士班 | 硕士班 | 博士班 | ||
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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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已领有下列补助之一者,不得申请本补助;已领取者,应缴回: (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 资料来源:教育部主管法规共享系统 (二)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减免。 (三)特殊教育学生奖学金及补助金。 (四)军公教遗族就学费用优待。 (五)现役军人子女就读中等以上学校学费减免。 (六)原住民学生助学金、伙食费及住宿费补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就读高级中等以上校学杂费减免。 (八)本部补助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免纳学费之补助及定额补助。 (九)师资培育公费生及公费医师培育之公费待遇。 (十)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之清寒荣民及清寒遗眷子女奖助学金。 (十一)劳动部之失业劳工子女助学金。 (十二)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之农渔民子女助学金。 (十三)其他经本部公告之政府各类学杂费减免及优待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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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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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资讯请见连结和附件。 若有问题,请迳洽云起楼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