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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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財團法人開元宗門文教基金會109學年度獎助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欲申請,於109年11月5日前備妥申請資料,逕寄該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2020-09-30
一.實施辦法如附件
二.申請對象:凡全國公私立日間部大學院校清寒優秀學生(含研究所學生;不含夜間部及進修部)。
三.申請資格:凡在同學校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 學業-80分以上(含80分) 操性-甲等80分以上(含80分)
(若已領有公費、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在補助之列)
四.名額及助學金金額
凡經評選出之學生頒發獎助金每名壹萬伍仟元。(須學生本人於指定日期出席本會頒獎典禮領取獎金)
五.申請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檢附清寒證明書
3.全戶戶籍謄本各一份
4.108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須正本)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新生及已畢業生不得以原校成績申請。
2.若申請人數超額,將依照分數高低排序法篩選。
七.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5日止自行寄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