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獎學金名稱 |
申請資格及申請注意事項 |
補助標準及金額 |
2 |
佛光大學學士班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星雲獎學金 |
- 本校學士班108-109學年度入學學生。
- 第一學期申請條件(擇一即可)
- 錄取學系指定科目考試採計原始 成績組合達前38%(含)。
- 同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級分和【(國文+英文+數學+社會)42級分或(國文+英文+數學+自然)39級分】(含)以上者。
-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四技二專技優甄審新生:統一入學測驗成績50級分(含)以上者。
- 第二學期起,學期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十。
- 本獎學金獎勵期限至多四學年。
- 受獎學生自畢業、休學、退學之日起,不得繼續領取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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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學期申請。
- 獎學金30,000元,名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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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光大學學士班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學士班星雲獎學金 |
- 本校學士班106-107學年度入學學生。
- 第一學期申請條件:錄取學系指考採計原始成績達前38%或同年學測達50級分。
- 第二學期起,學期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十。
- 本獎學金獎勵期限至多四學年。
- 受獎學生自畢業、休學、退學之日起,不得繼續領取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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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學期申請。
- 獎學金30,000元,名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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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光大學學士班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優秀獎學金 |
- 本校學士班108-109學年度入學學生學生。
- 第一學期申請條件(擇一即可)
- 學科能力測驗級分和【(國文+英文+數學+社會)38級分或(國文+英文+數學+自然)34級分】(含)以上者。
- 錄取學系指定科目考試採計原始成績組合達前52%(含)。
-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四技二專技優甄審新生:統一入學測成績45級分(含)以上者。
- 第二學期起,學期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十。
- 本獎學金獎勵期限至多四學年。
- 受獎學生自畢業、休學、退學之日起,不得繼續領取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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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學期申請。
- 獎學金10,000元,名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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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佛光大學學士班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優秀學生獎學金 |
- 本校學士班106-107學年度前入學學生。
- 錄取學系指考採計原始成績組合達前52%(含)或同年學測成績達 45 級分(含)以上。
- 第二學期起,學期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十。
- 本獎學金獎勵期限至多四學年。
- 受獎學生自畢業、休學、退學之日起,不得繼續領取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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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學期申請。
- 獎學金10,000元,名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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