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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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慈晖文教基金会「大学以上优秀清寒学生奖助学金」(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至113年8月25日止

奖助学金名称 财团法人慈晖文教基金会「大学以上优秀清寒学生奖助学金」
申请日期 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至113年8月25日止
申请方式 自行送件申请 V 于申请日前送至生辅组
申请对象 V 学士班 V 硕士班 博士班
申请资格
  1. 国内公私文大学院校二年级至研究所在学学生
  2. 设籍台北市或新北市满一年以上
  3. 前一学年上下学期在校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优良
  4. 家庭持有前一年度市政府列册之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证明
奖助金额 每名新台币30,000元整,名额至多50名。
缴交文件
  • 使用规定用纸申请书/本会网站下载一份
  • 本人半身照片二吋贴于申请书上一张
  • 全户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正本一份
  • 学校核发前一学年之全年度成绩单正本一份
  • 自传需详述家庭背景及经济方式与来源一份
  • 在学证明正本一份(当年度)
  • 市政府核发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证明正本一份(当年度)
上述(六)及(七)若影本需核发单位核章。
详细资讯请见附件与连结。
若有问题,请迳洽云起楼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