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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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中华本土社会科学会「黄光国国家讲座教授论文奖学金」(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至113年8月10日止

  • 2024-06-26
  • 生活辅导组
奖助学金名称 中华本土社会科学会「黄光国国家讲座教授论文奖学金」
申请日期 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至113年8月10日止
申请方式 V 自行送件申请 于申请日前送至生辅组
申请对象 学士班 V 硕士班 V 博士班
申请资格
  1. 博士生:各大学校院人文社会课学相关系所研究生,论文通过后当年度及前两年度内完成之博士论文,论文题目经本审查委员会核定会议认定与本土社会科学领域相关且具研究潜力者。
  2. 硕士生:各大学校院人文社会课学相关系所研究生,论文通过后当年度及前两年度内完成之博士论文,论文题目经本审查委员会核定会议认定与本土社会科学领域相关且具研究潜力者。
  3. 上述「相关系所」系指文学、历史、哲学、教育、社会学、社工、辅导与谘商、临床心理、教育心理、心理学系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系。
奖助金额 博士生:20,000元。
硕士生:10,000元。
上述各奖均颁发奖状一纸以资表扬。
缴交文件
  • 填写申请书正本一份。
  • 参选之博硕士论文或研究作全文及摘要指本各三份。
  • 其他备审资料:推荐函至多三份。
详细资讯请见附件与连结。
若有问题,请迳洽云起楼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