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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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慧夫颅颜基金会113年得福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8/12-9/13日止)

一、申请资格:中华民国国籍,且就读台湾或离岛国中以上之先天颅颜患者(齿颚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内)。
二、受理申请期间:113年8月12日至113年9月13日止,由该基金会网站申请或以邮戳为凭。
三、每年度只能择一申请,不得重复请领。
四、办法说明:
(一)在学学生系指113年9月各级日、进修部仍在学之学生,不含113年6月毕业者(升学者不在此规定中)。
(二)申请学级资格:
1.大专:包括大学、专科二年制及五专4-5年级,不含空中大学、在职专班、推广教育学分班。
2.研究所:硕一~硕二,不含硕士在职专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请。
3.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职专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请。
大专以上就读进修暨推广部须提出相关简章证明
【家境困难之在职专班学生欲申请助学金者不在此限】
(三)申请人获奖后,须于114年8月底前至该基金会担任志工(至少4小时以上),未担任志工者丧失114年申请资格。(若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时数者,请自行电洽该金会讨论服务时数)。

详细资讯请见附件与连结。
若有问题,请迳洽云起楼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