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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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苗栗縣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2024-02-07
  • 生活輔導組
獎助學金名稱 苗栗縣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 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30日止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 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
  • 現就讀台灣地區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研究所、進修推廣部)。
  •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1.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2. 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 獎學金申請書(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
  • 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繳交文件 申請書與各獎學金之檢附文件。
獎助資訊
  •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 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 申請人數超過預算名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性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 本案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詳細資訊請見連結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