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臺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申請期間:112年8月14日至112年9月15日止,由該基金會網站申請或以郵戳為憑。
三、每年度只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四、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112年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2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級資格:
1.國中:於111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2.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1-3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3.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專4-5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4.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5.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須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人獲獎後,須於113年8月底前至該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喪失113年申請資格。(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完成時數者,請自行電洽該金會討論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