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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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2年得福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8/14-9/15日止)

  • 2023-07-06
  • 游亞欣(留職停薪)
一、申請資格: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臺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申請期間:112年8月14日至112年9月15日止,由該基金會網站申請或以郵戳為憑。
三、每年度只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四、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112年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2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級資格:
1.國中:於111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2.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1-3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3.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專4-5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4.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5.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須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人獲獎後,須於113年8月底前至該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喪失113年申請資格。(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完成時數者,請自行電洽該金會討論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