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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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台中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開放申請

  • 2021-10-01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01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131073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國內大學日間部優秀學生(不含延修生、宗教研修學院等體系),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均得向基金會申請獎學金
(一)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
(三)未受領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四)申請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父母兄弟均失業或失去怙恃家境困難,經濟拮据。
2.父母兄弟雖服務於公司機關,但家屬眾多其收入不足維持家庭生活及家屬教育費。
3.父母兄姊為人幫傭或設攤販其收入仍不足以維持生活。
三、本助學金錄取之評定:
(一)每名新台幣10000元,名額由基金會決定。
(二)由基金會通知獲獎人於指定時間及方式領取,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與補助機會。
四、申請時間:自110年10月1日至10月18日止
五、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
(一)填寫申請書一份,並貼二吋半身照片一張。
(二)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包括各科目成績)及操行成績單正本各一份。
(三)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須蓋有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
(四)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證明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申請人本人或家人身心障礙證明、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中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因發生重大變故經濟困難證明等文件之一),若無證明文件則免檢附。
六、辦理程序:
請申請同學檢附相關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或寄送回學校由承辦人彙整及審查,合格同學予以記錄後送交基金會申請。
七、有關獎助學金之申請資料電子檔,請至學校官網「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表單下載>學生事務處:表單下載>台中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s://staffair.fgu.edu.tw/zh_tw/student/Documents/Student_Assistance_Division_Download
八、業務承辦人:
生輔組李承錦,校內分機11211,電子郵件cjlee@mail.f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