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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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鴻海獎學鯨(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112/09/01~112/10/13)

  • 2023-06-20
  • 游亞欣(留職停薪)
一、申請資格:
(一)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之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二)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75分(含)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上下學期成績為準。
如成績單上以GPA顯示當學期總分,請學生就讀學校換算為百分制成績。
(三)家庭經濟弱勢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並須附上相關證明):
1.家庭清寒之邊緣戶
2.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 111或112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4. 111或112年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四)鴻海獎學鯨與鴻海科技獎請擇一申請,否則此申請視為無效,恕不另行通知。

二、獎助金額:
(一)新臺幣5千元至2萬5千元。
(二)根據申請學生112學年度「註冊單上學雜費及其他與學習相關費用」合計之繳費金額,再依據級距提供獎學金(詳見該基金會官網查詢)。
(三)一次發放一學年之獎助學金。

三、申請日期: 112/09/01~112/10/13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