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其前一學年總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國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二、請於111年10月24日前將申請文件,送至生活輔導組,逾時不候!!
登入 佛光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