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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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第2学期「台南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3/21日止)

  • 2025-02-09
  • 生活辅导组

一、办理名称:台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第2学期「台南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凡设籍本市6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申请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不含进修部学生、进修学校学生、推广进修班学生、空中大学学生、延修生、实习生、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学生及公费生)。

(一)大学校院及专科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四、五年级):学业成绩学期平均80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纪录及未受记过处分及累计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级中等及职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至三年级:学期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纪录及未受记过处分及累计三支警告以上者。

清寒学生适用对象及优先级如下:
(一)低收入户学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
(三)中低收入户学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万元以下之学生。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一)大学校院及专科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四、五年级)组每名新台币5,000元整共120名。
(二)高级中等学校(含五年制专科一至三年级)组每名新台币3,000元整共80名。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一)申请书一份。
(二)前一学期成绩证明书一份。
(三)奖惩纪录。
(四)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印本一份。
(五)区公所开立低、中低收入户证明书、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国税局开立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详细内容请详阅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