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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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财团法人白晓燕文教基金会-113学年度第一学期警察子女奖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4/7止)

  • 2025-03-10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现就读于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高职之肄业正式学生(含夜校生),已毕业大四学生、研究所、硕士、公费生等无法接受申请:
    (一)奖励对象:警政署所属警察机关编制内现职员工之子女。
    (二)奖助对象:因公殉职、死亡、残废或受重伤之原警政署所属警察机关编制内员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 申请标准:
    (一)奖励部份:学业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须及格。
    (二)奖助部份:学业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须及格。
    (三)未领学校或其他单位机构之奖学金。

  • 奖助额度及名额:
    (一)奖励部份:每学期29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壹万元整。
    (二)奖助部份:每学期5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壹万元整。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1份。
    (二)113年第一学期成绩单影本。
    (三)在学证明书(证明目前在学)。
    (四)家长的警政单位在职证明或服务证正反面影本;家长因公殉职、残障或受重伤者,请原服务警政单位出具证明或抚卹金证书影本。
    (五)户口名簿影本(证明亲子关系)。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4月11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校安中心游小姐。

  • 参考网站:http://www.swallow.org.tw/index.php/fellowship/application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