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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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为辅导身心障碍学生疫情期间适应非现场教学,请各校依说明办理,请查照

  • 2021-05-31
说明:
一、重申本部109年5月8日台教学(四)字第1090060507号函,请各校因应采多元化教学模式,并关注身心障碍学生学习需求,主动规划及弹性调整个别化支持计画,以符合特殊需求、课程内容及学习目标为前提,由授课教师及身心障碍学生助理员共同研商课程调整与协助方式,并提供相关办理原则供各校参考办理。

二、疫情期间除应依中央疫情指挥中心防疫政策安排教学措施外,亦应关注身心障碍学生学习需求,于规划及采取非现场教学模式时参采以下说明适性调整:
(一)弹性调整个别化支持计画:于规划或转换为非现场之教学模式或课程内容前,应依「主动检视」、「弹性调整」及「资源融入」等原则,由学务处整合授课教师(或系所)、教务单位及特教专责单位,依学生障碍类别及课程属性调整身心障碍学生之个别化支持计画,尤其感官障碍学生之辅导,如视觉障碍及听觉障碍学生,也请授课教师留意开放身心障碍学生助理员或协助同学陪同进入授课过程,辅导人员亦应注意学习教材转制及辅具使用相关指引之运用,必要时以本部补助经费提供所需特教资源。

(二)积极关注学习情形与需求:基于大专课程差异性与教师授课模式多元之特性,各校除依学校资源与系所专业考量调整身心障碍学生个别化支持计画外,专责单位辅导人员亦应透过资讯设备或通讯软件加强关心身心障碍学生学习需求与其学习情形,透过学生回馈掌握其学习状况,协助学生与系所沟通,适时弹性调整学习策略。

(三)整合学习适应之辅导资源:身心障碍学生于家上课期间,学校应特别留意感官类及心智类学生之学习与辅导需求,并主动了解学生在家学习适应情形,透过学校三级辅导体系,积极提供辅导与谘商措施。

三、基于大专校院学术自主,为有效落实特殊教育法第1条适性教育精神及第30之1条个别化支持计画,请因应实际情形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即时调整身心障碍学生辅导策略,陪伴学生渡过学习模式变迁的适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