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学生校内考试服务申请 2018-05-02 SystemAdmin 一、申请资格:具有本校学籍,并领有大专校院「特殊教育学生鑑定证明书」或为「教育部特教通报网」登录之身心障碍学生。 二、申请期限:至5月11日(五)截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请方式: (一)上网下载申请表单,完成填写申请考试服务项目。 (二)检附相关佐证文件,与申请表一同送至资源教室,提出考试服务申请。 四、补充说明: 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始安排考试服务。 附件档案 参考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