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规定办理。 | ||||||
二、 | 申请资格:设籍本市4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私立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在学学生,其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费2倍以下(即2万7,384元以下)。 | |||||
三、 | 受理期间:自即日起延长受理至107年11月15日止,另106学年第2学期、107学年第1学期一并受理申请,并由就读学校初审申请人申请文件及造具学生名册,于受理期限内函文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复审。 | |||||
四、 | 旨揭要点暨其附件电子档请至本局局网-最新消息下载(http://ipb.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