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资格条件: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并就读国内、外大专校院,包含日间部、进修学士班、硕士班及博士班,具正式学籍且仍于修业年限内。
(二)不符合以下身份资格者:五专前三年学生、延修生、空中大学学生、在职专班学生、学分班学生。
(三)曾就读永龄希望小学,并具相关就学纪录者。
(四)114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与操行成绩之加总平均达60分(含)以上。
二、申请时间
民国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下午5时止,逾期恕不受理,亦不予补件。
三、名额:预计录取名额共1,000名。惟基金会得视实际申请件数及申请人表现情形,保留从缺、不足额录取、增额录取及增设奖项等权利。
四、奖助金额:
(一)希望奖:如经审核获奖者,每名获选学生可获核发奖助学金新台币10,000元整。
(二)铭日奖:如经审核获奖者,每名获选学生可获核发奖助学金新台币50,000元整。
(三)永耀奖:目前就读硕博士班之校友,经审核通过者,每名可获核发新台币100,000元整。
五、甄选方式
(一)希望奖、永耀奖:经基本资料与文件审核,符合本办法各项基本资格条件与身分者即具获奖资格。
(二)铭日奖:针对提出特殊表现相关证明(非必要项目)之申请人,将由基金会邀请专业委员审核并保留最终决定权。
六、甄选结果公布
预计于民国 115年12月公告获奖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得奖者。
七、奖学金之颁发:
(一)基金会将以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获奖人于指定期间内完成领取程序,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益,名额不予递补,亦不另行通知。
(二)奖助学金须由获奖本人亲自办理领取,并签署「汇款同意书暨领款收据」,方完成拨款手续。
(三)获奖人应提供本人名下之银行帐户供汇款使用,若提供非本人帐户者,视为资格不符,基金会得迳行取消其获奖资格,恕不另行通知。
(四)奖助学金之相关税务责任,应由获奖人依相关税法自行申报与负担。
八、同意事项:
申请人同意
(一)出席基金会主办之宣传活动,如:表扬典礼、经验分享会等。
(二)基金会有权于未来宣传或成果报告中,使用活动现场所摄录之照片、影片及相关资料,作为非营利之宣传推广用途。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基金会得随时修正、补充或终止,并以基金会网站公告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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