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设籍彰化县六个月以上,就读经教育部核定或备查有案之国内高中职、大学(专)之正规学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中之学生(不包括夜间部、进修班、空大、补习班及研究所)。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请本奖助学金。。
一、 申请者家境清寒。(领有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会慈善团体推荐,或由就读学校开立证明文件,需说明其为家庭突遭变故,或家长非自愿性失业经济顿失依靠,致有无力完成注册,或有学业中辍之虞者,若推荐函中无提及家庭清寒情况问题,即视为无效)
二、大专组:现就读国内大专院校(含二专、四技、二技及五专四、五年级)之学生(已享师资培育校院、军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学校之全额学杂费补助者除外)
学业成绩:110学年上、下学期学业总成绩(一年级新生以高三之毕业成绩总平均计之)国立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
操行成绩:均为80分(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学年无小过以上处分,或经学校证明品行优良。
有关清寒奖助学金之申请办法、申请表、师长推荐书等电子档,请至本宫官网「首页>信众服务>下载区」下载。网址https://www.lugangmazu.org/downloads/请详阅奖学金实施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