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新住民:現或曾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
2.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年滿6歳以上者。
二、報名主題類別
報名組別:共5類組別,報名者僅能擇一報名,經報名後,其配偶及直系血親均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一)創業與行銷組
(二)教育學習與藝文組
(三)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組
(四)社會公益服務組
(五)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組
參加對象:5類組別,每組人數至多5人,其中2人必須為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另為擴大計畫執行效益,曾參加本計畫歷屆已獲補助者,不得再報名或列名計畫成員。
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和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