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申請日期:請於110年3月22日前備妥申請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逾期不予受理。
三、 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109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