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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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财团法人大硕青年关怀基金会「大硕清寒奖助学金」 (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10/31)

  • 2026-09-17
  • 生活辅导组
申请资格:
(一)本国国民,且目前就读全国公私立大学院校及高中职日间部(不含公费生、研究生、在职生及进修部学生)学生。学业成绩(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优良者,择优录取。
(二)家境清寒(不能使用村里长清寒证明),领有县市政府低收入户证明者。
(三)未领取政府各类学杂费减免优待补助(领有低收入户卡者,不在此限)及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者。
(四)未领取其他社福团体任何形式奖助学金补助者。

申请方式:
(一)填写申请表,并黏贴照片、签章。
(二)将纸本【奖助学金申请表】及证明文件纸本,于2026/10/31(六)前邮寄至【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60号5楼B室 财团法人大硕青年关怀基金会-奖学金申请 收】,日期以邮戳为凭。
(三)在2026/10/31(六)前将填写好之报名表电子档上传至【奖助学金报名表】。
(四)送出后请Email至【taso.foundation518@gmail.com】查询。

申请文件:
(一)填写申请表。
(二)该会公告申请始算日之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1份,大一新生请缴交最近一学期之成绩单及盖有注册章之大专校院在学证明。
(三)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1份。
(四)低收入户卡/证明影本或其他足以证明家境清寒之相关文件。
 

奖助员额与奖金:每名奖助新台币10,000元,共1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