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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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大碩清寒獎助學金」 (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10/31)

  • 2026-09-17
  • 生活輔導組
申請資格:
(一)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二)家境清寒(不能使用村里長清寒證明),領有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申請方式:
(一)填寫申請表,並黏貼照片、簽章。
(二)將紙本【獎助學金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紙本,於2026/10/31(六)前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60號5樓B室 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 收】,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在2026/10/31(六)前將填寫好之報名表電子檔上傳至【獎助學金報名表】。
(四)送出後請Email至【taso.foundation518@gmail.com】查詢。

申請文件:
(一)填寫申請表。
(二)該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大一新生請繳交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及蓋有註冊章之大專校院在學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四)低收入戶卡/證明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獎助員額與獎金:每名獎助新臺幣10,000元,共1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