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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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台东县「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10/20)

  • 2026-09-15
  • 生活辅导组
一、办理名称:台东县115学年度第1学期「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115年09月14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止。
三、申请方式:学校统一收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辅组办公室。
四、申请资格:凡设籍台东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不含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及在职专班),并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但不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者。
一、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学业成绩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 格。
二、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八十分以上。
三、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者不计)。
◆五专四年级及其他学制新生于下学期始得申请(研究所新生在就学事实不间断条件 下,检附前一学期之成绩证明亦可申请,唯申请组别属大专组)
五、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加盖学校戳记或关防) 。
二、全户户口名簿或全户户籍誊本影本(均含详细记事)。
三、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四、在学证明书及前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成绩单影本。
六、奖学金名额金额:
一、大专院校(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四十名,每名新台币六千元。
二、研究所以上十名,每名新台币一万二千元。
七、旨揭奖助学金相关资料,已刊登于教育部「圆梦助学网」(网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请需求,可上网浏览,相关申请资讯仍以各单位实际公告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