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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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臺東縣「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10/20)

  • 2026-09-15
  • 生活輔導組
一、辦理名稱:臺東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115年09月14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止。
三、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輔組辦公室。
四、申請資格: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
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 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專四年級及其他學制新生於下學期始得申請(研究所新生在就學事實不間斷條件 下,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亦可申請,唯申請組別屬大專組)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 。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三、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六、獎學金名額金額:
一、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四十名,每名新臺幣六千元。
二、研究所以上十名,每名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七、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相關申請資訊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