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5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止。
三、申请方式:学校统一收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辅组办公室。
四、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114学年第2学期成绩证明文件。
(三)奖惩纪录。
(四)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足以识别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
(五)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对系统造册核章证明。
五、申请资格: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
六、奖学金名额金额:
(一)研究所:每学期四十名,每名新台币五千元。
(二)大学校院、五年制专科学校四年级、五年级及二年制专科学校、每学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台币四千元。
(三)本市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至三年级、高级中学及职业学校:每学期二百九十名,每名新台币二千元。
(四)非本市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至三年级、 高级中学及职业学校:每学期三十名,每名新台币二千元。
(五)本市国民中学:每学期三百五十名,每名新台币一千五百元。
「一年级新生申请发给奖学金者,以申请第二学期奖学金为限」。
七、上开奖励办法及相关申请表件,亦可迳至本局网站(网址: http://www.kh.edu.tw)查询下载→各式表单→文件表单下载→高中职教育科→学生奖补助参阅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