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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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10/20)

  • 2026-09-15
  • 生活輔導組
一、辦理名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止。
三、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輔組辦公室。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4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三)獎懲紀錄。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五、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六、獎學金名額金額:
(一)研究所:每學期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二百九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四)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五)本市國民中學:每學期三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七、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