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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
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财团法人爱盲基金会-115年度视障者硕博士升学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10/31)
- 申请资格:
(一)中华民国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之视觉障碍者,并具有清寒证明或政府核为中低收入者或低收入者。
(二)录取中华民国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大专院校硕、博士班,且于申请时未办理休学者。
(三)就读于硕士班期间可申请硕士升学奖学金;就读于博士班期间可申请领博士升学奖学金。
(四)如攻读多个学位,同阶奖学金每人以领取乙次为限。
(五)过去如有隐匿、拒绝、或提供过不实资料者不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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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员额与奖金额度:硕士每名壹万元,博士每名贰万伍仟元。每年预算依照前一年度实际申请名额弹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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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请将申请文件以挂号邮寄至该基金会(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号13楼之19),于申请期限前寄出,以邮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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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乙份。
(二)政府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影本乙份。
(三)清寒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或低收入户证明。
(四)在学证明书(需盖学校章)。
(五)个人资料使用声明。
(六)受补(奖)助、捐赠者资讯不公开声明书(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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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网站:https://tfb.ugiv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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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