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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
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115年度視障者碩博士升學獎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10/31)
- 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具有清寒證明或政府核為中低收入者或低收入者。
(二)錄取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碩、博士班,且於申請時未辦理休學者。
(三)就讀於碩士班期間可申請碩士升學獎學金;就讀於博士班期間可申請領博士升學獎學金。
(四)如攻讀多個學位,同階獎學金每人以領取乙次為限。
(五)過去如有隱匿、拒絕、或提供過不實資料者不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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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員額與獎金額度:碩士每名壹萬元,博士每名貳萬伍仟元。每年預算依照前一年度實際申請名額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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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19),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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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乙份。
(三)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需蓋學校章)。
(五)個人資料使用聲明。
(六)受補(獎)助、捐贈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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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站:https://tfb.ugiv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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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