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高雄市府103年5月29日高市府教高字第10333672400号令修正之「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二、申请时间: 欲申请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7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之同学,请依照奖学金公告检具相关证明文件,于107年10月23日前送至106学生服务中心申办用印,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资格: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就读空中大学、军警学校、各类进修学分班,或硕、博士班研究所修业第三年以上。
(二)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
三、 五年制专科学校四年级、五年级及二年制专科学校依照大学奖励标准发给;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至三年级比照高中职奖励标准发给。
四、 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学生请填妥下列资料,向学 校提出申请:
1、申请书
2、上一学期成绩证明文件
3、户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对系统造册核章证明。
(二)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承办单位戳章或承办人职名章。
五、 奖学金审核结果另函通知,未依规定程序申请并缴交电子档(证件不齐、未经学校认定核章、逾期、个别申请者及各项成绩未达规定者),视同资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补件。
六、 随函检送本市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暨申请表件乙份(详如附件)。
七、 旨揭奖学金奖励办法及相关申请表件,亦可迳至高雄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kh.edu.tw)查询下载→各式表单→各式表单下载→高中职教育科→学生奖辅助→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