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高雄市府103年5月29日高市府教高字第10333672400號令修正之「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申請時間: 欲申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之同學,請依照獎學金公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107年10月23日前送至106學生服務中心申辦用印,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四、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 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五、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六、 隨函檢送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暨申請表件乙份(詳如附件)。
七、 旨揭獎學金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輔助→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