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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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学生请假规定」修订公告

  • 2018-09-19
  • RulingDigital
提醒您:自107-1学期起「学生请假规定」有新变革,相关作法如下:
一、本校「学生请假规定」已于107年6月19日第10次行政会议修订通过。
二、本次请假规定之修订相关作法如下:
(一)所有请假一律由授课老师核准后再通知导师。
(二)请公假先由承办(派遣)单位
至学生请假系统起单,再由学生检附证明送起单之单位承办人、二级主管、一级主管审核,经授课老师核准后再通知导师。
(三)学生请假逾两周未签核者,视同未准假。(善意提醒:请假同学务必向授课教师报备,否则逾期无法准假。)
(四)
学生除公假及丧假外,若连续请假超过七日以上或违常之请假情形,应由导师主动通知家长。
(五)新修订之学生请假规定如附件一,请自行下载参考运用。
(六)其他未修订者比照原请假规定,关于新旧规定请参考附件二。
(七)有任何问题请洽学生服务中心(分机:11213)